新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
来源:康正泰律师
发布时间:20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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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特殊保护要求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与物管另行约定。
新物管条例实施后,物管合同还没到期的,业主或业委会也可以要求物管公司重新签订合同,约定安保条款。
注意
若没有业委会
目前有很多小区没有业委会,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直接要求与物管签订合同、约定责任。一旦失窃,便可要求物管按合同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风险加大后
物管费能增加吗?
一些物管公司在受访时表示,一旦在合同中增加安保条款,物业公司的管理风险更大,适当增加物管费也是合情合理的。
物管费的收取标准需经物价部门的核定,不是物管公司想涨就涨的,需要根据小区的状况和物管资质等而定。并不因为风险加大了,物管公司就可以随意增加物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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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