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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137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来源:黄方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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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21]10号

   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平凉路2245号-2295号(单号),2269弄(全部)、2273弄(全部);贵阳路377号-391号(单号),381弄(全部)。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上述内容由上海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方明律师编辑和整理,内容如有出入,以征收基地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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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黄方明
  • 执业律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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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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