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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量:0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监护人证明的开具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法定监护人证明和指定监护人证明。具体如下:


  1.法定监护人证明的开具方式


  (1)法定监护人证明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根据《民法典》第27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3)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4)对于成年精神病人来说,其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5)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


  (6)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证明的开具方式


  (1)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可以将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2)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3)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4)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


  (5)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6)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7)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8)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9)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10)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的开具方式和流程,以便你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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