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误工费 护理费的计算
来源:罗玉贵律师
发布时间:200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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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误工费 护理费的计算
认为误工费每日为:年平均工资÷365天=27.6元,这种算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08年)第4项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的规定,每日误工费、护理费应为:12409元/年÷12月/年÷21.75天/月=47.54元/天。受害人的误工费、护理费按照他们在本次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实际误工天数(包括治疗以外的必要误工时间)来计算,这是完全正确的。
认为误工费每日为:年平均工资÷365天=27.6元,这种算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08年)第4项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的规定,每日误工费、护理费应为:12409元/年÷12月/年÷21.75天/月=47.54元/天。受害人的误工费、护理费按照他们在本次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实际误工天数(包括治疗以外的必要误工时间)来计算,这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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