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子律师

王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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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官司的律师业务--律师非诉讼业务

来源:王欣子律师
发布时间:20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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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观念中,律师是从事诉讼或者与诉讼有关业务的专业人员。业内将这种律师成为传统型律师或诉讼律师。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法治的健全,法律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上都逐渐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许多不涉及诉讼的事务上,律师也成为活动的主体。我们通常将律师接受委托、通过诉讼外程序处理的事务称为非诉讼业务。

非诉讼业务与诉讼业务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不涉及诉讼程序,即使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争议和对抗,也不会像诉讼中那样激烈,而且事务处理方式并无定制。富于灵活性与创造性。

  2、对该专项事务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要求更高,非诉讼业务不仅要求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更要求律师精通该特定领域的各种规则与流程,要求对该领域具有专业而精准的看法以及处理事务的经验。

  3、对律师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综合素质要求更高。在非诉讼业务中,律师往往需要制作大量的文书并将其意志有效的传达给不同人群,并需要与大量的非专业法律人士进行沟通与合作。

  4、涉及事务面更广。非诉讼业务几乎能覆盖社会分工的每个行业的每个环节,与诉讼业务相比,更具有市场开发潜力。

  常见的非诉讼业务有: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参加非诉讼调解;针对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建议;接受咨询,起草各种文书;参加各种谈判;担任破产管理人,企业独立董事;接受委托进行资信调查;等等。上列非诉讼业务中 ,法律顾问较为常见,几乎每个执业律师都拥有法律顾问这一身份。

  比之于国外,我国律师非诉讼业务起步较晚,发展低于与水平极不平衡,高精尖领域内专业人士少,难于满足市场需求。在国外,诉讼律师时极少数优秀律师担任的角色,是在纠纷已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得以解决后才不得不走上法庭时出现的角色。而其他打部分律师则多负责处理合同的起草,非配,参与谈判和调节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法制日常运行的维护者和执行者。而我国则正好相反,大部分律师最初都从事诉讼业务以保证基本收入,待经济基础稳定之后,再潜心专攻一两个方面向非诉讼业务转移。

  中国这种“先诉讼后非诉讼”情形出现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法学教育是以本科为起点的,法学本科学生毕业后除了法律什么都不懂,没有能力很好地参与其他的社会事务的处理,而其他专业的学生在法学研究生阶段获得的教育又没有那么扎实,在法学专业知识上又差些火候,这是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两难问题。法律人自身的素质约束了他们从事专业性非诉讼业务的广度和深度。

  2、客户对律师职业的狭隘理解导致很多非诉讼业务的市场还未完全开发,近年来律师行业虽有较大的发展,但是人们对律师的理解仍多限于诉讼业务,我国的非诉讼业务市场开发极为有限。

  3、现行律师与律师执业方式限制了非诉讼业务的发展。现在律师多是“单打独斗型”,很少有分工与合作。律师事务所也没有很好地起到整合资源促进合作的作用。而非诉讼业务中的事务大多庞杂而专业,仅以一己之智巧与心力,很难完整而高效地完成需要律师间通力合作。而这一点,我国律所与律师做得仍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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