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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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的区别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1-16 浏览量:0
导读:
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的区别在于法律规则的判断标准不同、作用的阶段不同以及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必要要素一般包括有两个以上当事人、目的是订立合同以及当事人协商一致。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别如下:
1.法律规则的判断标准不同,合同是否成立是事实问题,根据合同规则作出成立和不成立两种事实判断;合同是否有效是判断法律价值的问题,根据合同生效规则的判断是价值评价判断,包括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等;
2.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3.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和承诺人的权利义务尚未得到法律认可,仍处于不确定状态;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的肯定评价,表明当事人意思符合国家意志,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受国家强制保护;
根据相关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包括:
1.合同订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是相互独立的权利主体;
2.双方当事人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3.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合同包括:
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的合同;
3.无权处分的合同;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5.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6.死因行为,即因行为人死亡而发生的效力。如遗嘱和遗赠;
7.需办理批准,登记,公证等手续的才生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