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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是哪两种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01-06 浏览量:0

  一、民间借贷利息是哪两种

  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了利率标准后又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二、确定民间借贷利息的原则有哪些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制服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退定为无息借款。

  5、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高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三、民间借贷利息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利息月利一厘,就是0.1%,月息"一分"就是1%.例如:借款人借款一万元,约定二分利率,那么一个月所产生的利息就是一万元的2%,也就是二百元;如果借一万元,约定月一分五厘利率,那么一个月所产生的利息就是一万元的1.5%,也就是一百五十元。年利一厘为1%,故年利一分就是10%.例如,约定的是年利率二分四厘,则利息为年24%,如果借款人借款一万元,那么一年的利息就是一万元的24%,2400元。这已经是国家法律支持最高利息了。一年十二个月,年利24%,即是月利2%,即是月利二分。可见,月利二分也就是年利24%,即是国家法律支持的最高利率,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协议时不应超过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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