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律师

李芳

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锦州

擅长:

辽宁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转载]

来源:李芳律师
发布时间:2009-07-01
人浏览
辽宁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8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9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7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232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814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729元



丧葬费13,865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7,547元



采矿业 36,234元



制造业26,012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4,575元



建筑业21,259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9,152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9,726元



批发和零售业23,005元



住宿和餐饮业16,675元



金融业47,091元



房地产业23,169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9,096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8,154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9,993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8,491元



教育32,168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8,197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9,907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2,238元
以上内容由李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芳律师咨询。
李芳律师
李芳律师
帮助过 694人好评:1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一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芳
  • 执业律所:辽宁吉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0607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辽宁-锦州
  •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