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湘黔律师

赵湘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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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工伤认定情形

来源:赵湘黔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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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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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莞大道中信协和大厦122号,即第一国际百安居斜对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赵湘黔
  • 执业律所:广东同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1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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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东莞大道中信协和大厦122号,即第一国际百安居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