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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文物如何定罪处罚

来源:修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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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文物如何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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