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多少年能不追究?修军律师详解我国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
前不久,韩国电影《杀人回忆》的原型浮出水面,那就是曾经轰动韩国的悬案之一“韩国华城连环杀人案”。韩国警方最终确定嫌疑人在1986到1991的5年时间里,在韩国京畿道华城郡附近村庄,共杀害10名女子。凶手最后一次犯罪是1991年4月3日。按照韩国法律,2007年以前杀人犯罪的追诉时效为15年。也就是说,2006年4月2日,华城连环杀人案就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从法律上不能再对犯罪人处以刑罚了。
那么我国对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呢?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修军律师介绍,根据第八十七条 规定:【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如果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已经立案,或者被害人提出控告没有立案的情况下,都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无论犯罪了多久,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主任修军律师同时补充,除非犯罪行为未被发现,被害人未报案,公安机关等也未立案,才适用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对于最高刑期是无期或者死刑的即使经过追诉时效,经最高检察院核准,也可以继续追究,也就是说也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那么,韩国《杀人回忆》的案件原型的凶手,如果在我国,是必须接受审判,而且必须被判死刑的,您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