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林强律师
159-7731-5666
广西宏之贵律师事务所
14503*********375
519197616@qq.com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路108号鑫源广场2栋3、4楼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诈骗罪的个人财产怎么处理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9-25 浏览量:0
导读:
诈骗罪的个人财产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发还给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中财物的处理: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发还给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属于恶意取得,应当一律追缴;否则不再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提醒您,诈骗案的立案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