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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房时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赵晓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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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买房时应注意的问题
                                                                        孟银芳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市民已经或者准备购买商品房。由于他们大多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使得一些准备购房者心存疑虑。其实,只要在购房时把握住以下几个步骤,就可避免上当受骗。
一、查证
    消费者在购房时首先应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预售房屋的合法证明。如果它不能向消费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说明其不具备合法的售房资格,消费者自然就不应购买这种房屋。同时,消费者应留心查看这一证件是否系原件,以免受骗上当。有人说,消费者还应查验《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其实没有必要。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报送上述材料,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只有审查合格后才予以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消费者只需细心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这是购买商品房最关键的环节,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审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对于表述含混不清、容易引起歧义的内容,应要求售房者予以明确。对于合同内容,消费者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后,预售人应于30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消费者应密切注意,以免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2、样板房问题
    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设置了样板房以吸引消费者购房。对此,消费者应当了解清楚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及装修等与该样板房是否一致并在预售合同中载明。
    3、面积
    商品房的销售是以建筑面积作为面积的计算单位的。即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之和。具体计算起来比较复杂,而且只有专业机构才能测算准确。所以,消费者在与售房人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比例,如达不到比例要求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房。
    4、“两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消费者在经历了一系列的辛苦劳顿、担惊受怕之后,唯一能从中得到安慰的就是象征他们至高权利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了。然而就是恰恰在这一点上容易出问题。原因在于合同中买卖双方协助办理这两证的时间和权利义务不清楚,造成消费者的身心俱惫。这一点也是消费者应该引起注意的。
三、物业
    物业管理企业被划分为三个不同的资质等级。所以消费者在选择物业公司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资质高的公司。而且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一定要事无巨细,不怕麻烦,以免给日后生活带来不便。如断水、断电、断暖等问题;物业公司的通知义务等。
    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方方面面,不一而足。而有关房屋买卖的法律又非常之多,这就要求消费者要多问、多咨询,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避免花钱卖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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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赵晓东
  • 执业律所:京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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