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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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判不离婚

来源:衷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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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律师遇到的典型难题是,代理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当事人经常问律师,我听说法院对第一次起诉离婚都是判不离,是这样吗?为什么会这样?我有这么多证据为什么还判不离婚?

  这种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我国基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如果原告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如果被告又坚决不同意离婚,基层法院往往判决不离婚。这种现象形成的原因有三方面:

   一、基于千年以来劝和不劝散的和谐司法传统传承。国人对离婚这个问题一直是劝和不劝散的观念。尽量维持和谐稳定的婚姻也是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原则。

   二、老百姓缺乏证据意识。在常见的家庭暴力等过错离婚诉讼中,受害人一方大多在遇到家暴时没有及时报警验伤,因而在诉讼中缺乏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诉讼是一门证据的博弈,如果缺乏证据,法院自然不会支持离婚的主张。

   三、近年来法院在强调和谐司法的压力下,法官在面对性格偏执激烈的被告,更加不愿意轻易做出支持离婚判决,避免恶性极端事件发生。

既然是这样,那么法院在审理第一次诉讼婚姻中,一定会判不离婚吗?答案:不能绝对化。诉讼是动态的过程,法院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婚不是法律规定的原则,而是一个司法现象。如果原告如果能够抓住被告的心理软肋进行施压,还是很有可能在第一次诉讼中成功离婚的。这需要当事人在律师指导下对被告进行周密策划,对诉讼过程做细致工作。其要点在于三项。

   首先,对于特殊身份的被告,如公务员军人医生教师等职业群体的被告,原告要有信心。前述人群因为有稳定工作和组织管理,往往不愿意将事态扩大化,这就是他们的心理软肋。

   其次,要准备两份诉状。在立案时递交一份常规版诉状。所谓常规版诉状就是对于婚姻破裂的原因笼统叙述,不要过多批评指责被告。这样的诉状一是避免双方矛盾在立案后急剧冲突,造成调解障碍。二是麻痹对方。在对方至法院签收诉状后看其反应,如果被告向法院表态不同意离婚,再拿出第二份诉状,在这份诉状中就要将感情破裂的原因说透彻,表态要坚决。在开庭时宣读这份诉状要当事人自己念,尽量声情并茂,以打动法官,并打破对方的幻想。

   再次,精心准备开庭发言。在开庭前,律师一定要和当事人商谈次日开庭注意事项,研究对方可能提到的各种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我的代理工作中,通过精心策划成功代理了数起第一次起诉离婚就成功离婚的案例,虽然总体上是少数,毕竟给很多其他类似困惑的当事人一个安慰和希望。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就判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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