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

尹利兵

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房产纠纷,行政纠纷,征地拆迁,综合

「以案说法」想要合理的国家赔偿,这一点你知道吗?

来源:尹利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19
人浏览

「以案说法」想要合理的国家赔偿,这一点你知道吗?



导言

在拆迁过程中,房屋一旦被违法强拆,确认违法强拆之诉一般都会是律师的首选维权途径,那么问题就来了,由于时间跨度较大,被拆迁房屋遭到强拆后提起行政诉讼直到法院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房屋的价格早已发生变化,那么此时,赔偿义务机关该如何进行赔偿呢?下面北京著名拆迁律师尹利兵将从一个案例就该问题为您详细解析:


案情简介

王某在临汾市拥有合法房屋,2009年因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王某的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2010年3月,当地拆迁人委托山西某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评估,该公司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同年9月,王某的房屋遭到强制拆除。2012年10月,法院判决某县政府对王某房屋实施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王某于2013年12月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在诉讼中被告某县政府主张赔偿应依据2010年的评估报告,而王某则认为应当按照现行的房地产市场价值重新进行评估,那么此时法院会怎样处理呢?


尹利兵律师解析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房屋拆迁项目历时较长,房屋在2010年评估报告作出后被强制拆除,而强拆数年后才进入国家赔偿程序,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本意,财产损失的时点一般应选择行政侵权行为作出之时,但鉴于房地产的特殊性,其价值在近年来大幅度持续攀升,审理时如按照当初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进行赔偿,会出现被侵权人无法购买与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积、同等地段房屋的情形,从这一点来看,对被侵权人显然是极不合理的,因此出于对被侵权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法院可以委托评估公司重新评估房屋价值。京城著名拆迁律师尹利兵提醒你,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评估,评估公司可以按照摇号或者双方指定的形式重新选取,被拆迁人必须要清楚,只有合理的评估才能获得合理的国家赔偿。


以上内容由尹利兵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尹利兵律师咨询。
尹利兵律师
尹利兵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89人好评:3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尹利兵
  • 执业律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724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8号华彬中心14层1408-141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