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北京律师 > 怀向阳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可申请仲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作者:怀向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1 浏览量:0

一、可申请仲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二、不予受理仲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

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

4、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

5、涉及落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

6、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纠纷。



怀向阳律师

怀向阳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199-1039-297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