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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必须交哪些费用?

作者:怀向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量:0

摘要:在我国,房屋对个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财产,我国的相关的个人在购买这类财产时,需要向开发商缴纳相应的费用,来办理相关的房屋使用权益。那么,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必须缴纳哪些费用呢?

一、开发商交房时业主必须交的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二、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较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

4、停车管理费

5、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周转金或服务费:根据双方约定,应遵循双方自愿原则,不应强行收取。

三、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

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

2、装修管理费

3、垃圾消纳费

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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