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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同义务有什么特点?

作者:怀向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08 浏览量:0

     后合同义务要求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那么,后合同义务有哪些比较明显的特征呢?

     后合同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产生的义务。

  合同成立前,当事人承担的是先合同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未终止,当事人履行的是合同义务。

  2、.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某项义务,该义务为合同义务,不履行该义务,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定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后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具有诚实、守信、善意的心理状况,不损人利己,不规避法律,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并没有一定之规,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履行的义务,均应为后合同义务的范围。

  4、后合同义务的内容根据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的内容不同,后合同义务也不同,法律不可能针对个案确定后合同义务的内容,但按照交易习惯,某类合同终止后,当事人通常的行为准则,应作为后合同义务。所谓交易习惯,一方面指一般的民商事活动应遵循的习惯,另一方面指当事人双方长期交易关系中形成的习惯。

  知识总结:后合同义务也是合同关系消灭后,缔约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的合同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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