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来源:王振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9-04
人浏览
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是否终止?
深圳律师在线咨询网
女职工“三期”是指孕期、产期、哺乳期。
通常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聘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但是,对于“三期”内的女职女,由于其处理特殊时间,如果此时解除劳动关系,将对其生活造成很大困难。基本人类繁衍的重要性,故需对处于是“三期”内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五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依据上述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即续延至婴儿一周时止。
以上内容由王振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振华律师咨询。
王振华律师
帮助过 37人好评:0
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大道大庆大厦3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