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所需证据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选择主张以下相应的赔偿项目,并准备必要的诉讼证据:
1、医疗费:包括住院费、门诊费、检查费等。证据:住院费、门诊费、检查费等收据、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费用明细单等。
2、误工费:当事人因治疗等原因减少的误工收入。可通过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单、医院的休假证明等证据证实。
3、护理费:也称陪床费,具体标准同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及证据。
4、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据主要是住院病历及住院费收据。
5、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证据: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单据。
6、营养费:证据主要是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等内容。
7、残疾赔偿金(受害人构成伤残):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证据主要是:伤残评定报告。
8、残疾辅助器具费:证据主要需县级以上医院对伤者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或进行相关司法鉴定确定。
9、被抚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证据主要有:生育子女证明、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等。
10、财产损失:证据主要是修车发票、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
11、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死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证据主要有: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报告、火花证明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根据伤害程度酌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