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之鉴定标准 七级
来源:施周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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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之鉴定标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七级
施周律师编辑2.7七级残疾
2.7.1轻度智力障碍。
2.7.2三肢瘫(肌力4级)。
2.7.3单肢瘫(肌力3级)。
2.7.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2.7.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2.7.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2.7.7中度尿崩症。
2.7.8面部瘢痕形成
2.7.9面部轻度毁容。
2.7.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2.7.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2.7.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2.7.13双眼低视力1级。
2.7.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2.7.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重度畸形。
2.7.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2.7.17舌体缺失1/2以上。
2.7.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2.7.19器质性失音。
2.7.20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2.7.21一肺叶切除。
2.7.22肺功能轻度损伤。
2.7.2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2.7.24肝切除1/3以上。
2.7.25轻度肝功能损害。
2.7.26胰切除1/3以上。
2.7.27小肠(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7.28结肠大部分切除。
2.7.29肾功能 不全代偿期。
2.7.30一侧肾切除。
2.7.31肾损伤性高血压。
2.7.32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改道术。
2.7.33膀胱大部分切除术。
2.7.34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7.35子宫全切除或次全切除。
2.7.36阴道瘢痕狭窄(不能通过两横指)。
2.7.37骨盆环骨折畸形愈合,遗有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
2.7.38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60%以上。
2.7.39双手掌缺失30%以上。
2.7.40肩、肘腕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7.41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40°或旋转>40°。
2.7.42下肢骨折,遗有
2.7.43髋 、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7.44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十趾功能完全丧失。
2.7.45一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2.7.46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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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周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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