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
来源:方玲律师
发布时间:200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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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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