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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要纳入法律 过半受访老人称有必要

来源:储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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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告子”故事】

    道德宣传的价值更大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储涛律师表示,草案之所以把“常回家看看”纳入立法,正是考虑到老人在精神上被孤立的现状,作为最低准则的法律,有必要将“常回家看看”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明确下来,但这个规定确实笼统,其灵活度实际掌握在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手中。

    如果新老年法明确规定子女探望父母的义务,则老年人就获得法定的被探视权。如果子女不履行探望义务,老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并可获得胜诉,但这种义务的履行无法用其他方式取代或其他人替代,如果被告人不履行,判决也难以执行。

    当然,法律除了其规范作用外,其更大的价值在于其道德宣传作用,通过法律规定树立公众的道德价值观。一旦这一草案付诸实施,它在推动子女“常回家看看”的道德宣传上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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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细类容请登录新华网  文章网址: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1-01/07/c_12954679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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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储涛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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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20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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