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判决已生效 辩护人洪雨
来源:洪雨律师
发布时间:201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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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判决已生效
被告人王某对一审判决满意
2009年5月16日,四川巴蜀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之妻的委托,指派洪雨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该案移送公诉机关后,辩护律师洪雨经批准,复印了起诉意见书和部分讯问笔录,向公诉机关提交了书面的律师意见。公诉机关两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交了《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建议书》。开庭近两小时,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辩护人洪雨在开庭前预期可能判决十月,也提交了同类案例。本案自2009年3月26日至开庭审理时已被羁押九个月零十九天。自2010年1月13日开庭审理直到2010年2月5日才宣判。2010年2月7日,辩护人洪雨依法会见王某,一是解读一审判决书;二是征求王某对判决书的意见。王某明确回答很满意,不上诉。该案历时10个多月,洪雨律师担任辩护人后,共会见了十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王某对此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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