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牡丹江律师 > 王波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木业公司与俄罗斯企业合资法律服务意见书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10-04-15 浏览量:317

木业公司与俄罗斯企业合资法律服务意见书

 

一、投资预备,可行性分析。
1、从市场风险方面,考察有无重大障碍影响投资活动的进行;
2、就投资可能涉及的具体行政程序进行调查。
二、与俄方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投资意向,签订投资意向书。
意向书应当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款、确定价格的方式、投资款的支付、是否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排他协商条款等。
三、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投资协议。
起草投资协议,做到严谨详尽。
四、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投资协议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五、投资协议生效后,协助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投资款到账验收、交付投资标的等手续。

 

王波律师

王波律师

服务地区: 黑龙江-牡丹江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黑龙江宇通律师事务所

137-0453-634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