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冬律师

徐晓冬

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成都

擅长:房产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索赔友情提示

来源:徐晓冬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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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律师办理的案例中,很多案件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以前聘请的代理人因不熟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及计算方法,造成了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经济损失。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法院以你起诉的金额为上限进行判决。即你提的标准低了,法院也不会主动增加) 
专业律师提示:
(1)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应先扣出交强险12万元,再按责任分摊,也就是医疗费加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等累计在12万元以内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1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或者法院划分的责任分摊;
(2)针对农村户籍人口的赔偿标准,农村户籍人口的赔偿标准低于城镇标准,(农村标准大概是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农村户籍人口经常居住地在城镇或者主要生活来源于城镇的,可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每年4月或5月,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的基数将会发生变化。
(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诉讼时效后将会丧失胜诉权。即如果对方拒绝赔偿,将会导致索赔失败,因此建议有需求的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及时聘请本地或者周边地区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不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而且还适用于雇佣关系中雇工受伤的情况。

以上内容由徐晓冬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徐晓冬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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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徐晓冬
  • 执业律所:四川益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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