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公务员法》情况调查报告
福建省实施《公务员法》情况调查报告[1]
内容提要 《公务员法》实施以来,福建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积极稳慎,学习宣传认真扎实,公务员登记和工资套改工作平稳有序,其他单项法规正逐步入轨运行,取得了初步成效。针对存在的不足,必须加大《公务员法》实施力度,紧密结合福建实际,积极探索公务员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
关键词 公务员法;实施成效;不足;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是新中国建国以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提高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支撑,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
福建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本着全面实施、突出重点、稳慎推进的指导思想,结合实际,经过扎实工作,实施工作在人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认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审批等方面已基本完成,全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已圆满转入正常管理运行的轨道。
一、福建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主要做法
《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来,福建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贯彻实施积极稳慎,学习宣传认真扎实,公务员登记和工资套改工作平稳有序,其他单项法规正逐步入轨运行,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中发〔2006〕9号文件精神,人事部门负责政府行政机关的实施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等“六类机关”和行政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人员的实施工作。在分工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工作、统一研究政策、统一组织协调、统一检查督办,密切配合,形成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整体合力。
贯彻实施好公务员法,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难度也很大,尤其是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方面的工作任务更多更重。为此,福建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福建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施公领导小组”),在省委组织部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以下简称“省施公办”),承担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
省直实施单位和各设区市都健全了工作机构,先后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如福建省人事厅在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成立了福建省人事厅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小组,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
市直实施单位和各县(市、区)由主要领导负责,组成由组织、人事等部门参加的工作班子,负责本地本部门实施公务员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员法实施工作。
福建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
(二)认真做好《公务员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务员法》的制定和出台十分关注,迫切希望了解《公务员法》的相关背景、立法精神和实施步骤。组织人事部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公务员法》的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宣传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宣传,特别是影响面较大的宣传活动,注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务求实效上下工夫。对于当前社会上普遍关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热点问题,认真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如公务员的范围、分类管理、工资福利、职务与职级的设定、奖惩、辞职辞退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澄清各种模糊认识。宣传中,注意把握政策,把宣传口径统一到中组部、人事部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拿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确保宣传效果。通过宣传,引导干部群众、特别是公务员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公务员法,为公务员法在福建省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公务员法》实施前,全省各地各部门纷纷召开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2005年11月30日,厦门市召开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11月30日至12月2日福建省地税局召开全省地税系统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12月2日下午,漳州市召开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2005年12月21日,南平市召开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12月23日,泉州市召开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12月27日下午,宁德市召开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
搞好培训工作是确保《公务员法》有效贯彻实施的重要前提。《公务员法》颁布后,福建省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较好。2005年7月29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出《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5)122号]。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学习培训的考试考核机制,全省统一进行《公务员法》考试,并把学习情况、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登记过渡的重要条件。同时,建立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把《公务员法》培训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深入开展下去,切实提高全省公务员依法执政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一是各级领导带头学。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能否取得实效,领导干部是关键。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作为培训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法制观念。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带头参加培训,带动和促进广大干部的学习。如,省级领导人手一本《公务员法》,采取中心学习小组、自学等多种形式学习;不少县市组织了“四大家”领导和实施单位负责人进行学习,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如南平市邀请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原处长进行两场《公务员法》讲座,市委中心组成员、市直各单位人事科长等400多人听取了讲座。
二是主管部门率先学。按照中组部、人事部的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要先学一步,尤其是直接从事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职能处室更要做到熟练掌握和运用《公务员法》的各项规定。《公务员法》颁布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时对全省《公务员法》的学习和培训进行部署,采取了学习培训和广泛宣传同时开展的方式。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开展了《公务员法》的学习活动,做到主管部门先学一步。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层层举办《公务员法》学习讲座、知识竞赛和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讨论,开辟专刊广泛宣传。
三是工作骨干重点学。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先后派员参加中组部、人事部举办的《公务员法》学习培训班,并在省行政学院举办了《公务员法》师资培训班,认真研读法律原文,认真研讨实施《公务员法》将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和组织好学习培训工作,研究实施《公务员法》的措施和办法;厦门市组织市行政学院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全国、全省《公务员法》师资培训班、研讨班;南平市采取研修班、骨干业务班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县(市、区)长、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长和市直各单位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人事科长共136人进行一次业务培训。
四是实施单位组织学。全员培训是整个宣传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按照自下而上、分级分层培训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好全员培训,把工作做好、做深做细,确保培训质量与效果,在2006年4月底前完成了全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员法》学习培训任务。与此同时,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人事厅共同开展了《公务员法》系列宣传活动。各实施单位采取办专栏、讲座、讨论、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还把《公务员法》列为军转干部培训的必备科目,如将乐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培训,对全县1273名公务员,分6期集中培训。
《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而且与《条例》相比有了较大变化。因此,学习培训紧扣法律原文,在原原本本学习、吃透法律原文上下工夫,通过学习培训,使全省广大公务员深入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准确掌握《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熟练运用《公务员法》的各项规定,为全面实施《公务员法》打好基础。
(三)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充分准备
调研先行,有的放矢地做好公务员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全省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采取召开座谈会、印发统计表、深入基层单位调研等形式,对公务员队伍及管理现状等进行了全面调研,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摸清底数,研究对策。
(四)制定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
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闽委发[2006]10号)。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福建省公务员登记工作实施办法》。
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闻风而动,如莆田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莆田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漳州市委、市政府印发《漳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南平市委、市政府印发《南平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南委发[2006]7号);福建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贯彻《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闽价人〔2006〕368号)。
各县、市、区也行动起来了,如邵武市出台了《邵武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建瓯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建瓯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建宁县委办公室印发《建宁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各地、各实施单位做到了“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任务。实施《公务员法》的总体工作任务是: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公务员管理制度。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管理机制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公务员制度,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福建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当前《公务员法》入轨运行的工作任务是: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重点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等四项实施工作。
二是明确范围。按照使用国家行政编制、一级机关的原则,由组织、人事、编制三部门提出初审名单,经施公办审核,提请施公领导小组和党委常委会审定。
三是明确步骤。实施《公务员法》入轨运行的工作顺序是:先公务员登记,后确定职务与级别,进行工资套改;先启动实施《公务员法》的单位,后启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先启动省直、市直单位,后启动县市区及乡镇单位。
四是明确责任。公务员登记是组织登记,整个登记工作由各级组织和单位负责,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各地、各单位一把手是实施《公务员法》的第一责任人。
(五)严格执行法规,稳慎组织登记
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实施步骤,我省公务员登记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在登记工作中,做到了严格规范、积极稳慎。
一是明确政策。对编制、职数和条件等作出了明确界定。如厦门市在细致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厦门市贯彻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和《厦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实施办法》,并召开全市会议进行部署,稳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
二是规范程序。各实施单位按照核准的编制和领导、非领导职数以及登记条件,提出登记、暂缓登记、分开登记和不予登记的对象,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填写《公务员登记预审表》,报施公办预审。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再呈报正式审查材料,分别由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或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在登记工作中,厦门市在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应用“厦门市公务员登记管理系统”,并对公务员登记表实行全市统一编号,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全市政府机关可直接登记的已全部登记完成;需考核登记的72人也已顺利通过全省统一测试,正由单位组织考核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中;暂缓登记103人,系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或正被立案调查的人员;不予登记12人,均属被判缓刑人员;需进一步查清身份的1人。
三是严格审批。我省在审核审批中,做到了“五个一致”,即严格审查编制情况,做到登记人员与单位编制相一致;严格审查基本条件,做到登记对象的基本情况与登记政策条件相一致;严格审查档案材料,做到登记资料与原始档案材料相一致;充分掌握公示情况,做到预审情况与群众认同相一致;严格规范登记呈报材料,做到文字资料与电子文档相一致。
四是强化督办。这次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县市区,主要原因是县市区积累的矛盾突出、问题较多。施公领导小组把督办的重点放在了县市区,重点做好“三抓”。即:通报情况抓进度。施公办采取简报和公函形式,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地按时启动,按时完成;巡视督导抓重点。施公领导小组派出巡视组,分别对矛盾突出的县市区,加强政策指导,共同研究解决办法,现场督促工作进展;领导督办抓难点。
五是确保稳定。登记工作中,注重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思想稳定、队伍稳定、社会稳定。实际操作中,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关系。对多年来积淀的矛盾依法处理和解决。如对于因机构改革分流未到位的人员,采取分开登记、只套改工资等多种形式妥善处理。处理好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与保障机关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关系。一方面严格条件,严格审批,确保公务员登记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对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妥善安置,做到“有情操作”。处理好积极推进公务员登记与保持机关稳定的关系。各地各单位正视矛盾、及时发现问题,正面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把问题解决在本单位,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保证了机关工作稳定和工作人员思想稳定。
(六)积极推进工资套改,切实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目前,市直实施单位已审批套改兑现工资达90%以上;市委书记办公会议确定的参照公务员工资套改的27家单位中,已审批套改兑现工资达85%以上。厦门市在开发并做好各机关事业单位工改信息采集建库和组织72家单位共4655人工改增资测算的基础上,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全省及华东片区或副省级城市有关工改工作会议精神,及时传达汇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会议研究,并积极向省工改办和人事部工资司领导请示后,于2006年12月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业务培训会,布置工改套改手续的报批工作,并于春节前基本完成。
(七)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质量
《公务员法》实施过程中,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登记工作的审核和审批工作等各个环节,始终注重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积极拓宽监督渠道,提高实施工作的透明度,把坚持原则,实现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公务员法》实施的全过程,把严肃纪律,自觉接受监督贯穿于《公务员法》实施的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实施《公务员法》的良好成果取信于民。2006年3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调研组到到福州、龙岩等地调研《公务员法》贯彻实施情况。
二、福建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成效分析
(一)福建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取得初步成效
1、公务员管理逐步依法规范
如违规进人得到有效控制,不规范“改任非领导职务”等现象得到较好遏制。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了监督约束机制,对公务员的考核、惩戒、辞退、领导人员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转任、回避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既为我们加强公务员的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我国公务员法出台后全国首部专门规范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的地方性法规。
2、依法管理公务员的法治意识有所增强
通过学习宣传和实施《公务员法》,不断纠正一些传统的观念和管理方法,逐步确立了依法管理的导向,增强了各级领导、《公务员法》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的法治意识。
3、公务员队伍素质有所提高
对公务员身份重新进行认定,严格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的条件进行公务员登记,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素质。全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关键是健全和完善科学的公务员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解决好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和克服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这两大难题。应当说,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在解决这两个难题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长足进展,比如实现了公务员考录工作打破身份界限和地域限制,实行“双推双考”,面向海内外选拔领导干部等,都是我省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的突破性措施。
4、增强了公务员的责任感
公务员登记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公务员的身份、保障公务员的权利,提升了公务员对自我职业的认识和身份的认同,增强了公务员的自豪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这些制度的稳步推进和全面实施,保证了公务员正确行使权力,促使公务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为人民服务;激发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形成奋发向上、积极进取、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良好氛围,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弱化“官本位”意识,塑造公务员的公共服务精神;建立以实绩和贡献为核心的功绩管理制度与监督约束机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的基层组织和有的领导的依法管理公务员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杜绝公务员管理上的不依法、不规范现象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在配套制度建设中不断加强法治意识,如取消公务员进入的“身份”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报考公务员;放宽公务员进入的“身体”标准,允许排除肝炎的乙肝病原携带者报考公务员;增强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的透明度,在公务员面试中引入市民代表全程旁听面试,以此提高公务员录用过程的透明度;推进公务员能级改革,提高普通公务员的待遇。
2、长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消化
在《公务员法》的实施中,要解决的历史积淀问题较多。如,因历年机构改革缩减编制、分流途径有限等原因,有些单位人员大量超编。对这部分超编人员,按目前的政策规定只能套改工资,与在编同类人员存在政策差异,工作的平衡难度很大。此类矛盾的消化还需要一个过程。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配套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事业单位的吸引力较大,出现了“争”、“挤”参照管理的现象,存在一部分事业单位既想获得公务员身份,又想享受职称工资待遇等问题,如何按照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处理好这些问题,也有大量思想教育、宣传解释和配套管理工作要做。
三、加大《公务员法》实施力度的对策
针对存在的不足,必须加大《公务员法》实施力度,紧密结合福建实际,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以科学管理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作风建设为保证,激发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积极探索公务员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
(一)进一步加大《公务员法》的宣传力度,增强依法管理公务员的意识
抓住登记和工资套改的契机,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公务员法》的宣传力度,使《公务员法》的规范管理、依法监督、保障权益的立法宗旨得到广大公务员认识、接受、理解和支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带头学法、守法、执法。
(二)保质保量地完成《公务员法》的入轨运行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公务员登记的收尾工作和工资套改煞尾工作。做好公务员登记审核工作,建立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制度,做好新进公务员队伍的登记工作,抓紧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较为完备的全省公务员信息库,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做好非领导职务设置和管理工作,规范职务与级别管理。抓好实施公务员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在适当时候会同组织部门对各地实施公务员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参照管理、凡进必考等工作,切实维护公务员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妥善处理公务员登记的遗留问题,巩固公务员法实施成果。
二是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参照管理工作情况复杂,涉及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非常关注。要按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意见》,认真开展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做好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法培训考试、职位设置和人员登记工作,研究完善参照管理相关政策。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审批权限和程序,做到依法依规、严格标准、履行程序、从严把关,并妥善处理遇到的各类问题。对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及时做好人员的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等工作,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三)完善配套的公务员单项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科学的公务员管理体系
依照《公务员法》及其单项法规,结合福建省实际,从公务员队伍的“进”、“管”、“出”三个环节入手,建立起规范科学的公务员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当前的重点是建立“凡进必考”和非领导职务规范管理制度,切实解决不按规定进人、“改非”等问题。推进公务员法配套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完善公务员正常登记制度。认真贯彻全国公务员考录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完善公务员考录制度,坚持省、市机关职位主要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招考。探索开展公务员录用分类考试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从服务农村基层高校毕业生和村主干中录用公务员到乡镇机关工作。积极推进与人事部共建的公务员测评基地建设。继续做好我省公安、安全、质量技术监督机关等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等工作。
大力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逐步扩大从基层招录公务员的比例,把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才选拔充实到各级政府机关,引导年轻干部和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招考公务员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招录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会同有关部门,探索从优秀村主干中招收乡镇公务员。启动福建省公务员测评基地项目建设,完善公务员测评工作,进一步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公正性。积极推行竞争上岗,继续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创新公务员绩效考评办法,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福建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培训“十一五”规划》,加强和规范公务员的各类培训,把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列入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要以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为重点,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加强公务员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道德建设。
以科学管理为重点,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完善竞争上岗制度,认真落实《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完善相关措施,提供配套服务,加强督促检查。改进定期考核办法,健全考核机制。
(四)大力开展公务员培训
落实“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扎实推进公务员初任、任职、专门业务、知识更新等四类培训培训,并逐步制度化。深化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改进和完善教育培训内容,继续开展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新法律法规和建设法治政府基本知识培训。加强以提高创新能力、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的知识更新培训和相关能力的培养。进一步完善考试录用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强化“四级联考”。按照分类考试、突出能力的要求,提高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完善公务员跨部门、跨岗位交流制度。
(五)严格执法和监督,不断强化《公务员法》的权威
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能,严格依法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采取行政检查、审批等多种措施和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公务员法》的行为,引导和督促实施单位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务员法》及其系列单项法规。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视察《公务员法》实施情况,加强依法监督。以作风建设为保证,规范公务员从政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强化“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标准,大力宣传公务员在推动海西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大力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公务员精神。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服务对象监督投诉公务员工作制度,建立监督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公务员思想作风建设。
Survey Report on the Enforcement of Civil Servants Act by
Project Team of the Enforcement of Civil Servants Act by
Abstract: Since The Civil Servants Act was enacted 2 years ago,
Key Words: The Civil Servants Act; Effect of enforcement; Inadequacy; Countermeasu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