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律师:“私生”女能分得父亲的遗产吗?
西安女律师:“私生”女能分得父亲的遗产吗?
案情简介:咨询者赵某叙述,2003年5月她与张某结婚,一年后生女儿甜甜,两个月前,其丈夫张某突发脑溢血死亡,张某留有一笔遗产,张某的父母亲及张某前妻所生儿子坚决不同意分给赵某娘倆财产,理由是赵某与张某不是夫妻,孩子甜甜是私生子,因此,关于张某的遗产到底谁有权继承发生纠纷。赵某问题是:她和孩子是否能分得遗产?
徐律师(心理活动):好多时候,当事人对事实的描述都是有出入的,还是很有必要对相关事实进行核对……以下是徐律师与赵某的对话:
?:你和张某是否夫妻?
答:是夫妻,我们在湖南老家举行了婚礼
?:领取结婚证了吗?
答:没有
?张某有没有留下遗嘱?有没有写过把他的财产给你的书面约定?
答:没有,张某生前一直身体很好,不可能想到他会突然不在的,当然不会写财产归属的约定。
徐律师解答:
一、赵某与张某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
最高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赵某无权分得张某的遗产。
三,非婚生女儿小甜甜,有权分得其父亲张某的遗产。
四、该遗产应该由四个人共同继承:小甜甜、张某的父亲、母亲、张某的儿子。
律师对赵女士建议:可以向张某的父母亲讲述你咨询的结果,也可以让他们找律师咨询一下。争取你们友好协商解决此事。忠告赵女士,再次走入婚姻的殿堂前,一定领取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