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宁律师

王佳宁

律师
服务地区:黑龙江-大庆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来源:王佳宁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09
人浏览
 

  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离婚案件是指夫妻双方对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发生争议,或者虽然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争议,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其中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结婚证丢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查婚姻登记档案后出具婚姻证明,无婚姻档案的,由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合法夫妻关系)、户口本(证明的是家庭成员关系)以及身份证(证明人的身份问题)。以上3种证据,一般是婚姻案件中必备的证据。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此证据用来作为分居与公告送达的证据。有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已经离家多年,此时另一方为了离婚,又不想启动宣告失踪程序,所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这个时候,就得有下落不明的证据。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证据,比如精神病啊等鉴定证据,这个可以解决法定代理人的问题。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一方动粗、动手伤人,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证明或者当地组织、居委会证明;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一般以派出所报警回执或立案回执为准,或是妇联等单位的证明,证人证言一般认为效力不足。男方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警方笔录、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5、隐瞒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婚前治疗医院的证明及单位证明或当地组织证明。
  因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身体状况证明(指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诊断证明)。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3、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质证明。本人或对方有无其他房屋证据。还有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等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使证、车牌号。另外,关于存款的问题很难认定,因为存折上的数额是可能经常变化的。起诉时存折上的数额可能到庭审时就完全不一样了,因此,对存款,最好申请冻结帐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共同债权的证据,也就是第三人欠钱的问题。但是,如果证据只保留在一方手上,其又不愿意拿出来,而第三人又不愿意作证时,很难认定。共同债务问题,很难办。在认定共同债务时,提出主张一方应当举证证明此债务的去向。所以,对于提出主张一方,共同债务问题,举证责任还是蛮大。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对婚前婚后财产有争议的,要提供:购物发票。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7、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抚育案件: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②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③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扶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②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赡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②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④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⑤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收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②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③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④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⑤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解除同居关系:①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②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③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①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②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③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监护权纠纷:①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②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③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以上内容由王佳宁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佳宁律师咨询。
王佳宁律师
王佳宁律师
帮助过 1282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佳宁
  • 执业律所: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2306*********72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黑龙江-大庆
  • 地  址: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