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对婚假、陪护假、产假、丧假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胡志敏律师
发布时间:200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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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陪护假:配偶生小孩时男方享受陪护假10天。
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职工的岳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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