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红玲律师

曹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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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未收回的欠条惹的祸

来源:曹红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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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想去国外打工,找到当地一个专门办理国外务工手续的个人杨某,并交了3万元,其中包括办理护照、签证以及机票的费用。顺利到了国外后,由于王某自身的原因,被那个国家遣送回国。

回国后王某就开始找杨某扯皮,逼着他退钱。20081025王某又带着几个人去找杨某,杨某实在是经不起王某一而再再而三的纠缠,不得不妥协,同意退款15000元。杨某写了一张欠条,约定于1030之前将钱退还给王某。但是由于当时比较紧张,所以将“1030”写成了“1031”,更糟糕的是将落款日期写成了“1125”。

王某刚一离开杨某的办公室,就有一个人来办出国手续并且交了2万元现金。于是杨某立即打电话给王某,说今天下午就可以把钱给她。王某却说她下午有事,晚上六点以后才有时间。杨某考虑着速战速决,想着早点把事了结,于是便同意晚上7点在城市中心广场的天桥上见面。

两人都很准时。杨某点出15000元现金交给王某,并向她索要欠条。但是王某却说,她出门时走得匆忙没有带着欠条,但她表示,她可以写一张收据来证明杨某已经把钱退还给她了。收据内容为“现收到杨某退还的出国手续费用15000元整,我与杨某再无经济纠纷。”

杨某终于松了口气,安心的过了几个月。

20093月的一天,杨某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说是王某将其告了法庭,要求他偿还15000元的欠款。杨某顿时觉得纳闷,他与王某之间怎么可能还有经济纠纷呢?直到开庭的那天,杨某才终于明白了他犯下了两个错误:一是欠条的落款日期写成了“1125”;二是在给王某钱的时候没有收回欠条。

王某在法庭上说1025杨某确实因为出国的事给她打了15000元的欠条,但是那笔钱当天晚上就还清了,而这次起诉是因为1125杨某又找她借了15000元,却至今还没有还。

杨某辩称:王某与他只有一次经济纠纷,而且钱也已经还清了,收据就是最好的证明。如果1125杨某又找王某借了钱,那就不会在欠条上写着“1031之前还清”这样的话了。“1125”的落款是属于笔误。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欠条中的“1031”才是笔误,应当是“1131日”,而落款的“1125”是正确的,不属于笔误。最后判决杨某应当偿还欠款给王某。

20099月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王某为了进一步证明欠条的真实性,又找来了一个所谓的司机陈某作证。陈某第一次说,1125那天晚上与王某一起吃饭,王某接到了一个电话后就要求陈某开车送她到人民医院门口,他看见王某将一笔钱交到一个男人手中。第二次传陈某作证时,陈某却说1125那天晚上他把王某送到第三医院门口。

杨某为了证明自己没有在1125打过欠条,也找了几个证人,这几个证人都能证明1125当天杨某根本不在本地,而是在外地出差。同时杨某也提供了他在外地酒店定火车票的票据。

但是二审法院仍然没有采信杨某的证据,而维持了一审判决。

杨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又继续申请再审。

再审过程中,杨某质问王某,为什么一个没有工作的女人能随时在身上带着15000元的现金。王某说1125当天她接到了杨某借钱的电话后就去银行取了15000元出来。杨某立即指出,既然是当天取的钱,那么就应该可以在银行查出交易的明细,如果查不出来,就足以证明王某是在说谎。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之中,相信事实的真相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得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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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曹红玲
  • 执业律所: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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