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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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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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司中的独董

来源:张红彬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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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公司中的独董

河南飞鸿律师 张红彬

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以形成权力制衡与监督的一种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一、法律依据

《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

二、独董的任职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独董的特权

独立董事除行使公司董事的一般职权外,还被赋予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独董的作用

一般而言,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改进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质量;有利于加强公司的专业化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强化董事会的制衡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有利于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五、独董的范围适用

基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良好作用,且该制度在其他国家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并被广泛采用的制度,那么,除了上市公司被强制要求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外,在其他股份公司、有限公司 是否可以适用?

我想,基于从公司的专业化、规范化、健康化的发展和提高公司运营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以及平衡各方股东的利益、避免公司僵局出现等方面考虑,独立董事制度的普遍适用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应采取自愿、鼓励方式,以市场为导向,达到促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提升公司质量的作用。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熟知各种法律知识,符合独董任职条件,是独董的最佳人选,律师的加盟,站在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角度,定会为公司治理、运营和利益平衡起到良好的促进和完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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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红彬
  • 执业律所:河南飞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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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10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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