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海艳律师

岳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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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企业出资为家庭购买房子和车子的消费性支出的税务处理

来源:岳海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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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自己有企业的高净值客户对于企业是一个独立于自己的法律上的拟制个体的认识不清晰,经常认为企业是我的,我想怎么用企业的钱跟我想用自己的钱是一样的。

      各位企业家这是不行的,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是独立的法律拟制主体,有着独立的财产权。

      企业家要把企业的钱拿回自己的家,必须经过合法的操作---分红,同时还必须给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是违法的。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税务局在征税过程中查账发现这种情况的,可以直接调账,并对上述企业主的个人消费支出根据具体情况征收个人所得税。

故企业主一定要认清自己和企业是独立的个体,并注意在将企业资金转化为个人财产时的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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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岳海艳
  • 执业律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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