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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财产

来源:岳海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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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遗产继承是分顺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没有规定第三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不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那么孙子女、外孙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呢?

    答案是:可以的。前提是完全符合我下面回答中假设的死亡顺序。

虽然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不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名单上,但是法律规定实际上是充分考虑了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遗产发生继承关系的可能的两条继承途径后,进行了法律制度设计,从而保证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可以继承到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遗产。

   其一,按照正常的规律,父亲会继承祖父母的财产,母亲会继承外祖父母的财产,最后,子女会继承父母的财产;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也就继承到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遗产;

   其二,如果发生违反正常自然规律的先后顺序,父亲或者母亲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之前离世,法律设定了代位继承制度,以保证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继承到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财产,这就是法律上的代位继承制度。

   代位继承又叫做间接继承,是指当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该死亡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为保证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代位继承必须符合如下法定条件,:

(1)被代位人须是被继承人的死亡的子女,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代位人是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4)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其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通过上述分析,就可以看出在立法之初,立法机关已经考虑了自然规律设计了代位继承制度,才将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排除在法定继承人之外,但是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并没有失去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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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岳海艳
  • 执业律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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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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