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海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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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进行继承的几种情况

来源:岳海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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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庚子开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蔓延,全国人民都宅在家里。这时候,很多人关注到了保险,关注到了保险的保障功能。

既然宅在在家里,无法出去,大家就静下心来趁机学习一些保险的基本知识吧!

肺炎是和人身相关的,那咱们还是从人身保险合同谈起。

人身保险合同通常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三个当事人,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了受益人,属于特殊情况,此时保险合同就包括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受益人四个当事人了。

看着有点乱,搞不懂,对不?现在开始解释。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简单理解就是交保险费的人,俗称买保险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简单理解就是被保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简单理解就是出险时赔钱的人,大家不要只记住是保险公司是卖保险的。保险人的身份是有变化的,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是卖保险的,签订保险合同后是收保险费的,出险的时候是赔保险金的,变化比较多,但都是一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简单理解就是出险时拿钱的人,这个人是保险合同中最幸福的人,所以有人开玩笑说,真爱就是制定你为我的保险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简单理解就是最终赔的钱。

在人身保险合同履行中,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将保险金直接支付给受益人即可。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了多个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份额;保险人按照确认的受益份额支付给各个受益人即可。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也就是说平均分配。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在出险时,保险人应该将保险金付给谁呢?怎么付呢?本文主要讨论此种情形。

答案是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这里大家要注意,保险公司没有义务去确认谁是继承人,谁不是,每个人继承人分多少。实践中,各个继承人有两个选择,一是到公证处办理该笔保险金的继承公证,二是到法院就该笔保险金进行继承诉讼。

保险公司在接到生效的公证书或者判决书后,按照公证书或者判决书确定的分配方案将保险金支付给相关继承人即可。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依法继承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由此可见,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提早指定受益人,既可以将财产留给自己要给的人也可以避免家族内部因财产发生纠纷导致诉讼影响感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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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岳海艳
  • 执业律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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