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海艳律师

岳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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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房屋买卖,违约一定要付房价款20%的违约金吗?

来源:岳海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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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是生活中常见的法律行为,同时房子是个人购买的最贵的商品,所以通常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支付守约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这个约定看上去特别吓人,因为房屋的总价很高,违约金约定为房屋总价的20%的话,则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5分之1,金额相当的高。    

违约金约定得如此之高,就是为了督促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尽量不要违约。而实践中,各种各种的原因会导致违约,违约方一般都很害怕判决自己承担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那么违约金金额可以调低吗?  

答案是可以,违约方务必在诉讼中要提出来。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约定的如此之高,就是为了督促大家诚信,如果一方违约,守约方通常会以20%的合同总价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对于这样的案件,在处理的时候,会考虑到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只要违约方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违约金过高,要求调低的话,法院通常不会判决到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因此,作为违约方,在遇到此类诉讼时,一定要沉着应诉,认真搜集证据,以证明自己没有违约或者虽有违约,但是守约方也有过错,自己才会违约,同时守约方并没有这么高的损失,也就是说守约方的损失没有达到合同总价的20%,以期减少违约金的金额,减少诉讼中的损失。

一般法院针对违约方提出的调低违约金的要求,都会客观的进行考虑,结合案件的证据以及其他情况,相应调减一些。具体的金额因为个案的不同而有不同。

此处还是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之前要谨慎,在签订合同后要遵守约定,有契约精神,认真履行合同,不要违约,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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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岳海艳
  • 执业律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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