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强律师

范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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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综合

工伤的认定

来源:范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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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2、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3、 职工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 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有哪些?
(1)职工所在单位;
(2)职工或者直系亲属;
(3)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5、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定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6、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期是多长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制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超出1年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7、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鉴定书;
(7)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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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强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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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范志强
  • 执业律所: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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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