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房屋买卖中户口迁出问题?
来源:范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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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精神,对于一般房屋买卖,当事人约定出卖人迁出户口,并由买受人迁入户口,但事后出卖人拒不迁出,买受人起诉要求出卖人迁户的,法院不予以受理,已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理由为:当事人虽然在买卖合同中户口迁出事宜作出了约定,但户口迁移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户籍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为此,律师提醒:购买二手房时,需要查清所购房屋内是否有他人户口。若有,可在合同中约定部分房款的付款时间在对方将户口迁出之时,或约定高额违约金,以防止户口迁移纠纷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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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强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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