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强律师

范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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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独民事赔偿诉讼之比较

来源:范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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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肇事案件发生人身损害民事赔偿部分,受害人家属可选择单独民事赔偿诉讼,亦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不同的诉讼方式对于您权益的实现有所不同。律师现就上述两种诉讼方式进行粗略地比较,具体如下:

1、诉讼费

单独民事赔偿诉讼:法院按索赔的金额计收诉讼费,由原告先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收诉讼费。

2、精神抚慰金

单独民事赔偿诉讼:可主张精神抚慰金,一般情况下法院支持精神抚慰金以5万元为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但实践中,有很多被告人支付较高的精神抚慰金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而减轻刑事责任的案例。

3、对被告人量刑的影响

单独民事赔偿诉讼:与刑事案件审判是相互独立的程序,难以直接对被告人的量刑施加影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实际赔偿的情况是交通肇事案件中量刑情节之一。被告人为了达到减轻或从轻处罚的目的,通常会积极主动与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也就说民事赔偿具体情况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被告人判刑多少的筹码。

4、提起诉讼时间

单独民事赔偿诉讼: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后随时可提起,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超过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诉讼时效。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

5、赔偿的履行

单独民事赔偿诉讼:除交强险赔款122000元外,剩余赔偿取决于被告人赔偿能力。本案中,被告人赔偿能力应不存在问题。若被告人不主动履行,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被告人想减轻或从轻刑事处罚,一般会在刑事判决之前主动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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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强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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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范志强
  • 执业律所: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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