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强律师

范志强

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医疗纠纷,综合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来源:范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12
人浏览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起诉立案,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公安机关出具的是死者父母子女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二、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事实方面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三、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损害的,提交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公安机关伤残鉴定报告(如对方提异议,按证据规定须重新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护理人数证明、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含伤者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扣发工资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含护理人员与其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各项赔偿项目明细及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



来源:南方律师网

以上内容由范志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范志强律师咨询。
范志强律师
范志强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5290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三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范志强
  • 执业律所: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 地  址:
    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国家大学科技园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