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志强律师

范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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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与举证

来源:范志强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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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分为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为延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如周六、周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为休息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为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一、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应为:

第一步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上月实得工资(不算当月加班费)÷21.75天÷8小时=每小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第二步按实际加班的情况确定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时间,再根据三种加班相对应的比例数,分别计算加班费。

如员工延时加班5小时,休息日加班4天(折算为休息日加班16个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1

延时加班费=每小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费=每小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6小时×200%

节假日加班费=每小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8小时×300%

二、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作为劳动者一方,要想追索加班费,律师建议在单位正常工作时就请注意保留或搜集加班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加班的事实及时间。否则,一旦就加班费发生争议,劳动者无加班方面证据追索加班费难以成功。

作为用人单位一方,律师建议应建立加班审批制度,发放工资时在工资条中单独明确加班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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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强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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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范志强
  • 执业律所: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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