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无财产分割,离婚后能否再要求分割房产?
【案情简介】
彭先生、张大妈辩称,不同意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彭先生认为他与王女士离婚时,除对子女抚育作了约定,双方无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离婚协议是在合法场所由王女士书写,系其真实意思;协议中明确的无财产分割包括了系争房;因此,王女士已放弃了对系争房的所有权。考虑到王女士是小孩的母亲,故未将她的名字从产权证中去除。现离婚已2年,王女士再行提出诉讼是没有道理的。
法院认为,
【律师观点】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有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根据双方感情情况依法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必备的一份法律文书。如何签好离婚协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指导不可或缺。特别是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等问题更是关系到切身的经济利益,需要引起足够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