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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来源:姜红律师
发布时间:20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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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州公安厅、州检察院、州高级法院2001年会议纪要明确:数额较大是指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数额巨大是指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数额特别巨大是指5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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