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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

来源:董建春律师
发布时间:200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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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
1、夫妻双方未亲自到场的;
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相应证件、材料不齐全;
4、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5、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以上内容由董建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董建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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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董建春
  • 执业律所: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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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1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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