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东律师

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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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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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溺水致死

来源:王卫东律师
发布时间:20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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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汤某与死者许某系夫妻,同在某船运公司工作。2007年***日下午,汤某欲拿走家中50元钱,因许某怀疑其会去***博,不让其拿走,二人即在驳船甲板(无护栏)上发生争吵。汤某强行夺取许某手中的50元钱,争执中致许某跌落运河。许某因不会游泳,在水中拼命挣扎,但水性颇好的汤某却坐在甲板上观望,既不下水施救,也未投扔救生物品,甚至没有呼救。等到其他船员发现情况,将许某从河底打捞上来时,其已生命垂危,经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评析】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的焦点在于汤某是否有杀人的故意。根据刑法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被告人汤某作为船员应当预见到在没有护栏的甲板上相互撕拽的危险性。汤某为争夺50元钱,不顾对方安全,在甲板上撕拽妻子许某,造成许某跌落水中,汤某对此有重大过错。落水后许某不会游泳,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此时汤某有能力、有义务积极采取措施相救,但汤某在危机时刻却袖手旁观,致使许某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溺水死亡,对于许某的死亡,汤某持放任态度,因此汤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其尚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等因素,最终汤某被判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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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卫东
  • 执业律所:江苏徐州红杉树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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