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退休是以身份证为准或者是以档案记录的年龄为准?
档案是1971年,身份证是1974年,可以提前3年办退休领养吗??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满15年】,参保人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若参保人没有档案或者身份证和档案出生年月一致,还能准确判断法定退休年龄按哪个计算。但是,如果档案里面记录的是1971年生,身份证年龄是1974年,你还能知道按哪个计算法定退休年龄吗?
如果您也存在类似的疑惑,不妨一起来探讨一下【法定退休年龄是按身份证、是按档案记录还是按照其他的?】这个话题吧。
第一种,以最早档案记录的为准;
其实,早在1999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就规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小结:如果题主所在地按照这个政策执行,则题主可以按照档案最早记录的1971年为自己的出生年份,达到指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提前3年就可以办理退休。
第二种情况,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本人档案相结合;
苏州市劳动局 苏州市社会保障局发苏劳福〔1999〕5号文件: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本人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凡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即可据此确定其退休年龄。
如本人档案记载有几个出生日期的,按本人档案记载中与身份证所一致的日期为准。身份证与本人档案完全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杜绝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的现象。
例:王大爷出生日期身份证记载1957年12月,档案中职工登记表记载有1957年10月、1957年12月,应认定1957年12月。
张大爷出生日期身份证记载为1958年11月,职工登记表记载有1958年10月、1958年9月,最早填写的职工登记表记载1958年9月,应认定1958年9月。
小结:如果题主是苏州人,则题主也是按照档案最早记录的1971年为出生年份,达到指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第三种情况,结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铜陵市铜人社[2008]44号,参保人员年龄的认定,优先以【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记载一致的出生年月】为准;如果两者不一致的,以最早的【户籍记录】为准。
小结:如果题主是铜陵市人,则只看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记录,而不看档案记录的出生年月。
第四种,以居民身份证的年龄为准;
芜湖市芜劳社办函[2003]119号,关于参保人员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相符时如何确定退休时间问题,可按其【身份证年龄】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小结:如果题主是芜湖人,就只能按照身份证记录的1974年为出生年份,达到指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写在最后的总结:
虽然,国务院制订了关于出生年月的标准执行,但是,该政策并非强制执行,而是参考依据。所以,有些地方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政策。
因此,如果您或者家人朋友也存在多个出生年月记录,可以对照所在地执行的政策标准,确定好出生年月,再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