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耀武律师谈:2011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来源:刘耀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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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亡赔偿标准不低于382180元农村与城市户口无差别
2011年工亡赔偿标准不低于382180元 农村与城市户口无差别
修改后、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亡赔偿标准全方位地进行了提高,从而我国在保护职工权益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上统计的数据,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那么对于工亡职工来说,其家属可以至少得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109元×20=382180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所以可以这样说, 2011年工亡赔偿标准不低于382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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