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赵凤江律师
发布时间:201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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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公安厅印发了《辽宁省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
根据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5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26元(去年29082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57元(去年11191元)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557元(去年20520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873元(去年7801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458元(去年49110元)
丧葬费26729元(去年24555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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