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的利息是否应该计算在借款本金内?
来源:姚强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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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可可:
姚律师,您好。我向朋友借款十五万元,朋友通过转账付了十三万五千元,约定借款时间为一年,年利率为10%,但是我出具借条时朋友却说要把一年的利息先扣下来,并且要求我写借条时的借款本金是十五万元,且借条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朋友要我归还借款本金十五万元,不知他的要求是否合法?
姚律师:
你好,你朋友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借款时,你朋友在出借的本金中预先扣除了一年的利息,实际借给你的借款本金只是十三万五千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你实际应该归还的借款本金也应是十三万五千元。虽然借条上写的是借款本金为十五万,但转账记录体现的实际借款本金是十三万五千元,根据交易习惯和法律规定,法院仅会要求你对实际的借款本金予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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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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