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学源律师

罗学源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

冲动的惩罚

来源:罗学源律师
发布时间:200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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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严的法庭。

“你父母含辛茹苦把你养这么大,你却为一时冲动而犯罪,你对得起父母吗?”审判席上,神情庄严的女法官情深意切地教导着台下的刑事被告人:“你本来一个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去保护自己的权利,但你却用犯罪的方式去解决问题,结果成了犯罪,你应当认真的反省。”

被告人席上,一名少年嘤嘤地抽泣着,满面的恐惧和不安。

“王**,你年龄虽然还不满十七岁,但起码的法律常识应当有了,为什么要采取这种过激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呢?现在知道后果有多么严重了吧?”增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指派的辩护律师也耐心地开导着他。

王**这时已经感到万分的懊悔,眼前又出现几个月前的情景。

去年上半年,因家庭贫困初中辍学在贵州省农村帮助父种地的他,被邻居一个青年说动了心,来到增城市某镇一个砖厂打工。来之前,邻居青年对他说“我叔叔莫布仁在广东一个砖厂当包工头,活不重,工资又高,天天有肉吃,再说都是乡亲,我叔叔不会亏待你的。”刚满十六周岁,从未出过远门,毫无社会生活经验的他背着卷,跟随邻村青年来到了增城。

王**到了增城以后,才发现根本不是邻村青年所描述的那样,相反,砖厂远离街镇,所从事的体力劳动强度非常大,没有一天休息时间,伙食也没有那么好。一段时间下来,身体单薄,发育未完全成熟的王**,吃不消了。于是,他向包工头莫布仁提出结算工资回贵州农村老家。

“你才来多常时间?就想走?你走了谁干活?” 包工头莫布仁一口回绝了。

     这时,王**从其他工友口中得知,有不少人就是莫布仁侄子给骗来的,每带来一个工人,莫布仁不但给侄子报销路费,还给150元的好处费。莫布仁为了留住工人,为自己赚钱,把工钱压得很低,伙食标准也很低不说,还故意压住工钱不给,只给一些零花钱。还美其名曰:我替你们先管着。

此后,王**因实在不堪超强度的重体力劳动,多次与莫布仁争执,激烈程度逐步升级。莫布仁也越来越不讲道理了,任王**如何争吵,就是不结帐。莫布仁十分清楚,不干活就没工钱,不给钱,人生地不熟的王**就走不了。有时吵烦了,莫布仁还动手推王**并威胁道:“你再闹事,老子掐死你龟儿子!”

这天晚上,王**恶气聚集到极点,他到厨房操起一把菜刀,掖在衣服里,来到莫布仁的宿舍里,最后通牒式地质问:“莫叔,你到底给不给我结工钱让我走!”

莫布仁斜躺在床上,看着破旧电视机里播放的节目,斜睨了王**一眼,轻蔑地喝斥道:“又来做啥子,就是不给你结帐,你给老子滚出去!”

王**怒火终于迸发了,他冲动地抽出菜刀,闭着眼睛向莫布仁挥去,莫布仁急忙用手臂去挡,从床上翻身抱着王**,大喊“救命!”。王**发昏的脑子一下子被莫布仁凄厉的喊叫惊醒了,扔下菜刀,跑回自己住的工棚。王**独自愣怔了好一会儿,决定换掉带血的衣服,去镇上投案自首,还没出门,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已经火速赶来。

经法医鉴定,莫布仁已经构成轻伤。

几个月后,增城市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也许是莫布仁自己觉得对王**太过份了,或许是王**的工钱能顶一部分医疗费,作为受害人,他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法庭多了一个程序,就是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墓。

法庭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本案受害者也有过错以及认罪态度好等情节,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当庭依法从轻判处王**有期徒刑一年。

已经是满面泪水的王**被法警带出法庭时,向审理此案的女法官仓促的鞠了一躬。“谢谢法官。”        

罗学源律师点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还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王

**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法院从轻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是适当的。

其实王**不必如此冲动而酿成如此大祸。正如法官所讲,本案的受害人确有相当的过错,或者说是有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是犯罪行为。当王**觉得自己受骗了,无法承受超强度的体力劳动,提出结算工钱并辞工回家的要求是正当的作为,包工头莫布仁采取扣压工钱,甚至威胁的手段不让王**辞工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律规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了强迫劳动罪,还将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王**在与莫布仁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其实也有其它途径解决。比如,可以如实地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反映、要求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说王**没有经济能力“打官司”,可以向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如果接待这类咨询,发现应当为当事人伸张正义,也可代其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律师事务所自行决定予以援助。

总之,任何矛盾和纠纷,都有合法的解决渠道,切不可意气用事,要学会理性地、冷静地处理。在一时的冲动支配下,以暴制恶,所带来的只是法律的惩罚和无尽的悔恨。

至于类似本案受害人莫布仁的包工头们和其他经营者们,应当守法用工,既要严格管理,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也要有点“仁心”,善待工人。一味地压榨工人,不仁地攫取利润,置法律法规于脑后,也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惩处的。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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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罗学源
  • 执业律所: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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